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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您一些问题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我朋友于2010年12月14日在其单位门口将一位老奶奶压伤,导致其左小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  之后抢救住院手术费用基本全由其支付  目前已支付3万5千元左右  今年他的车只上了交强险且保期到今年2月1日 我现在想请问的是  1.交强险关于死亡伤残赔付的11万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是必须在伤者做出伤残鉴定后才有可能赔付吗?2.如果伤者在明年拆钢板后才去做伤残鉴定  那么早已经超出了这次出险的保单保期  那时他还能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吗?3.如果不必须在出了伤残鉴定报告才能索取死亡伤残赔付,那他何时能向保险公司提起赔付要求?是和医疗赔付的要求同时提起就可以吗?4.骨折的伤残鉴定大概为几级?伤者73岁  胫腓骨开放性骨折  已做手术打钢板

劳动纠纷 2018-10-22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 你是几级伤残,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 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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