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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朋友是2010年在用工单位受的伤,断断续续的医治到了2014年,当时没有去做工伤鉴定,那现在做了,这个工伤赔偿标准是按2010年计算,还是按2014年计算?

工伤赔偿 2018-10-22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人员可以得到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工伤人员可以得到下列赔偿:  
    一、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工资
    2.护理费: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
    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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