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是公司某公司业务员,在工作期间开单位车辆出去办公事(部门领导知情),在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没有人员伤亡。双方同等责任。由于单位车辆没有车损险,保险只能承担一部分,其余的另一部分,公司让我个人承担。跟公司协商未果,开工资的时候,公司没给我开工资。现在我已经离职。我想知道修车费用,保险之外的另一部分应该公司承担还是我个人承担?我可不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把工资给我结清。(保险之外的费用是3192.5元,公司拖欠我3000元工资。)

离婚 2018-10-22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方式按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原因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建议搜集保全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