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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参与了一个英语培训机构的学习,年费22000多,按分期付款,经过一个月的学习没有感觉到当初所应允的服务质量,师资力量也良莠不齐,感觉物不所值,想要退班,可是对方表示如果退班需要扣除4200元的课时费和3000元的服务费,并出示当初签订的合同条款。也怪自己当初没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细看之下发现所有的责任条款都是针对学员的,其中对机构的责任就是一些服务资源,对于机构的约束一条也没有,包括违约责任也是全部针对学员,更有高达300元/45分钟课时的课时费定价。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签订合同之前是无法享受培训课程的,也既是无法对教育质量和内容有所了解,更无法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是个人所需要的,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定价机制是否合法?能否维权?非常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18-10-23 0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钱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效力。
    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4、根据《合同法》第33条只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当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 签订合同遇到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应归于无效。常见霸王条款包括:


    1、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4、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


    5、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 关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例如: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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