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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原有一修摩托车门市,自己已没有经营一年左右。我与其协商决定,将接手经营《。条件如下,门市原有货物全部点数清单,在我经营一年后把用了的全部商品,按出厂原价叫给甲方。其余没有出售的货物决定等出售了在给钱。此条件均是我与甲口头商量决定,没有书面合同。只有我们当时点算货物的清单,包含货物的数量,单价,及全部货物价钱。》现在过来6个月左右,甲方提出要求我给他全部货款。因当时没有规定的书面合同,都是口头协议。我不知道是改给还是不改给

合同纠纷 2018-10-23 0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口头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有:
    1、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3、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4、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5、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二)赔偿损失
  • 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有口头协议存在,那么口头协议是受法律承认的。但如果只是合同双方口头说的,没有任何的证据,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鉴于口头协议往往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很难取证,所以最好将合同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上注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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