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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是采矿权人以口头形式叫我在他矿区内投资建井,但没有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及任何书面协议约定。现有建井费用支出票据为证明:我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物力,办理各项有效证件(采矿许可证、环境治理备用金、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人工资,缴纳国税、地税税收款,电费材料,井下伤亡抚恤金,煤炭监察对事故行政罚款等一切费用支出)。全部由我自筹自借,自筹有建井施工按煤矿安全规程探防水时去放原有煤矿采空区积水及平整地面老采空区塌陷坑,生产出部分,劣质煤炭。自借是民间借款来维持矿井建设。建井未达到国土资源厅矿管处批复出让有煤炭资源深度。到2009年8月末,采矿权人将我投资建设的矿井无偿收回,他自己继续开发。1、咨询这官司属于什么性质2、我投资建设的矿井由采矿权人无偿强行收回,则建井时债务由谁来承担

合同纠纷 2018-10-23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
    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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