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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厂房, .签合同时约定三年一签。甲方提出租赁期内如因政府统一规划或拆迁等因素影响,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费用。租赁合同签订后,我们进行了厂房建设装修,添制了机械设备等。三年后,政府也没征用拆迁。第二次签合同,甲方改为壹年一签,我没办法,只好一年一签,一年后到期后,甲方又擅自改为半年一签,我们也没办法。只得半年一签。但过了两个礼拜,甲方突然通知要我们搬迁。我们是正在生产营业的企业,也不能说搬就搬得了的.突然搬迁一时找不到合适厂房搬不了,我们损失太大了.这种情况,不予拆迁补偿合理吗?况且甲方不是因政府统一拆迁,而是突然自己将厂房卖给了开发商,并且还以我们搬迁名义计算了补偿费用,我们向甲方提出补偿,甲方只答应少给两月房租。这合理吗?我们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十几万,这种情况可以维权吗?怎样维权?ĝ

拆迁补偿 2018-10-23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遇到拆迁,维权方法: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
    第一,搬迁补助费。
    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用房)。
    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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