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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女儿叫我帮他的朋友借款,他的朋友是在厦门开公司,一开始,也确实把钱用到生意上,也有照付利息,到后来他骗我说他跟广西的一个朋友合资开医疗器械,有200万的合同,医院不会倒闭,而且他有一个女朋友,家里很有钱,过一段时间要结婚了,还有他在网上有很多订单,(网上的信息注册资本100万,营业额1个亿以上,员工100-200名,仓库150平米,出口额1000-2000万全部是骗人的,)等很多假信息.因为是朋友,我从来没有认为他会来骗来,所以,只要他需要,我怕他公司的资金链断了,以后还不了钱,每都给他汇过去,到后来才发现合部是骗的,根本都没有的事,当初借款合同写明是用于业务经营的,他现在在厦门思明法院有三个民间借款的案子,去年春节我到过他家,他家一个人都没有,公司也没有了,手机也停机了,有一个女孩子说他骗了他叔叔很多钱。我真的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帮他借的钱

诉讼 2018-10-23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第三方抵押借款合同的条件如下:第一,担保人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介于16到65周岁。第二,担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若担保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未婚也需要提供未婚证明。第三,担保人如实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证明自己有无负债,是否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第四,担保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且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帮其还本付息。
  •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
    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利息纠纷各地法院处理不一,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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