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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4月4日入职,2014年4月16日离职,离职后公司不开离职证明,而且买了一年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卡都没有办下来发给我,请问公积金卡我自己去办可以吗?还有救是离职证明的问题

合同纠纷 2018-10-23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可以拿单位的离职证明提走,保险关系转到新城市的社保中心,先要新城市的社保中心开接收保险关系的证明,然后深圳的社保中心开转出保险关系的证明,再交回新城市的社保中心。不转你的缴纳年限、费用 没办法累计,而且如果是联网的城市,你只能转走,保险账户只能有一个。

  • 一、自动离职没有离职证明社保能转的,停保了就可以转的;公积金停了要自己去公积金处转到银行就可以全部拿到的。
    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三、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 领取住房公积金的离职证明是长期有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和提取银行账号等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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