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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爸爸在 上班路上骑有动力的三轮车在没有红绿灯的四岔路口和一辆人力的三轮车相撞,我爸爸是直线行驶,对方是个69岁的老阿婆 穿过马路,快要到 路边 了 ,两车相撞,啊婆倒地被她自己的车压到,手去支撑的时候手指骨头断了,报警送医前她儿子到了 让我爸爸跟交警去做记录,他们自己去了医院。现在住院 手需要动手术。我们已经垫付2000元,并且买了 水果去 看望 也 去 照顾了一天 。目前 他们提出 全部费用 要我们支付 麻烦问下 这个情况 我们 要 付全责 吗

交通事故 2018-10-23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如果发生两车相撞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并对伤员进行救治,病由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理。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工伤索赔,并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能够满足工伤的情况,在可以依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责任病进行赔偿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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