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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公司的受雇司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时间7个月。公司属于私有公司。2,【事情经过】  7月7日早10点,公司经理派我出车,我本不是那辆车的本车司机,所以对那辆车的机械性能并不了解。当时也没有人告诉我刹车不太好使。【事后做技术鉴定证明,该车刹车系统右侧的前后轮不合格】。我在公司院里装货时还真的式刹车了,因为是空载加上有一侧有刹车所以车辆能够刹住。可能是速度慢的原因吧。当我装完货物开车上路后发现刹车跑偏,所以我的速度一直不快,40--60之间吧.    下午13时,我在长春路由东向西行驶,突然遇到4名行人奔跑着横穿马路,【不是斑马线】,我紧急制动,但由于一侧刹车不灵导致刹车距离过长,将一名行人撞到并带出5米。我的左刹车线是36米,右侧没有。我和行人的接触点是刹车线起点31米处。这也就说明我在30米处见到行人就采取了制动措施,但由于刹车不灵的原因车辆没有停住,撞到行人后将其又带出去5米。出事后,我将伤员送医院,报警,保护现场。我不超载,不超速,没有喝酒。车有强险和商险。    出事后,公司只拿了两千元就不再拿钱,让我出钱。伤者自己已垫付2万多,天天催我,可我实在拿不出钱啊。请问;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要赔偿多少?3,【我的观点】,就这起事故,我认为主要是刹车不灵和行人横穿马路造成的。我只在工作的时间执行职务。公司经理明明知道刹车有问题还让我驾驶。【他前一天开了那辆车】。在突发事故时导致刹车距离过长。事后,公司不积极赔偿垫付医疗费,说责任在司机,让伤者找司机索赔。这合理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要赔偿吗?要陪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0-23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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