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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本人下班途中车祸 判定对方全责厂方承认工伤,治疗结果右腿腓骨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可以定多少级?另外对方应该怎么对我进行理赔,(休息三个月)

劳动纠纷 2018-10-23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不存在距离一说。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属于工伤!发生过骨折就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伤者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七万多元,九级应赔十四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
    1、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千万不能过期。
    2、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
    3、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交通事故只能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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