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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与其他公司在异地经营发展业务,考虑与两种方式经营,一种是以我公司的事业部门制经营,还有一种是成立一新公司经营,我公司以技术和市场销售参股,对方以场地和资金来参股,从保障股权利益和避免技术流失的角度来选择这两种形式,哪一种形式更有利于我们企业的发展?

合同纠纷 2018-10-23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首先主体不一样,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法人,由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代虚拟的法人行使和保管、处分财产。而公司股权属于股东,股东可以按股权的多少行使对于公司的股东权。
    其次权利性质不同:公司财产属于法人的财产权可以依据法人的意思自治作出处分而公司股权属于社员权,是股东通过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的对公司事项的表决权,其股权转让受到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之所以设置这两种权利,主要是现代《公司法》就是为了将公司的财产和管理权的分离。使得出资人无法任意处分其财产,也无法直接的管理公司,从而确立法人制度。
  • 公司异地设点经营是指公司在注册地之外,采取设立另外一个经营场所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从公司异地设点经营的方式看,有设立固定场所进行经营的,也有无固定场所、仅有经营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的;有设立分公司经营的,也有未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经营的。
    从异地设点经营的形式看,有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有以异地所设机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 一个公司在异地有间办公室从事合法经营没有在工商局登记,仍属于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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