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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不让我们刻分公司的章子 但是分公司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时候,人家要分公司章子,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8-10-24 0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件合并成一个。2014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现在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了,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了,不要紧。
    你想换可以去工商局换三证合一的,也可以等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换都可以。换三证合一的,必须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都带上,才可以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怎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一、办理条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或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必须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2、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核准无误,给予办理;


    4、经复核后,输入微机、上网省代码管理中心授权、打印证书(正副本各一本),并当场制作代码IC;


    5、资料归档扫描。


    三、申请材料


    1、机关带本单位介绍信和市编办赋码单;

    事业单位带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市编办赋码单;

    企业(含个体)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工商部门颁发的准予(企业、个体)登记通知书;

    社会团体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任何企业的分公司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称之为分公司,否则就是一个非法经营的主体而已,分公司的定义的前提就是附属总公司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册相对普通公司注册要简单很多,但是注意一点,那就是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经营项目,必须首先由总公司增项,然后分公司再申请增项,且如果增项中有许可经营项目,需同时办理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如果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那么也算是违法行为。另外,对于税收,分单独核算和统一核算,如果是单独核算,须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统一核算,则不需要,但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专管员,专管员会确定这些。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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