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股东A占有60%股份为董事长,股东B占有40%股份为总经理。A为法人.A出国半年,B趁机利用自己掌握公章机会,通过伪造A的签字,把法人变成自己。并利用自己假法人的身份与其他公司展开生意往来,已向其他公司支付公司账款数百万。B说自己的行为顶多算是“越权”。A说:B侵犯了公司法人合法处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按民通则71条财产所有权包含处分权利),算是职务侵占;如果B没有伪造签字变更法人,才能算越权。请问他们俩哪个说得对?为什么?

公司企业 2018-10-24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办理公司变更法人的相关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锡林郭勒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