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A有一套房产。2004年2月,A之子B把A的房产证身份证偷去,私自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到自己名下(签名系伪造)。因B吸毒,复将此房产给担保公司作抵押并获得一笔贷款。(不知道此处的担保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由于无法还本付息,(可能在担保公司的撮合下),2012年B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了自然人C。C属恶意第三人,现已成为房屋的登记权利人(此处先前担保公司的抵押权已涤除,或者根本没有设立抵押权,仅有抵押合同)。现C多次持房产证赴A住处要将他赶走。想问一下1.A还有没有系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2.在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来以后,A可否再向法院起诉主张B、C间的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行为效力且不适用善意取得,从而判决产权重新归属A 如果可以的话,诉讼请求怎么表述3.2004年B伪造的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会不会影响本次诉讼时效

诉讼 2018-10-24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首先要知道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它是抵押权设定登记的原因文件。由于抵押合同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存续时间较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范围。”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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