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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已到期了,怎么申请延期?我在上班期间,右腿被摔成严重骨折。我的工伤假6个月快到期了,但是我不能独立行走,可是公司通知我工伤假到期了就去上班,我怎么申请工伤假延期?

劳动纠纷 2018-10-24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按事假处理不合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先要及时申请认定工伤的,你可以到劳动局问问公司有无帮你申请的,没有的话自己要尽快申请。工伤鉴定是公司、个人均可申请。公司不申请的,个人申请。至于赔偿这个要看情况,如果单位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就由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分担,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那么申请延期也需要这些材料。  1,申报工伤一般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单位申请的还需填写《工伤参保企业职工事故报告、认定书》(一式四份)并提供相关材料;  
    2、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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