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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贷款买车,总共贷款41000.已还贷一年多了。现因家中事变,逾期两期,车被扣了,第二天我就补了2期贷款,担保公司却说要付违约金,是贷款的50%,才还我车。考虑我资金困难,少了8500,要我付12000.若不给,他们就终止合同,卖车。这么高的违约金合法吗?急急急,求帮助!

合同纠纷 2018-10-24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贷款买车违约金会有影响吗”这一问题,还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担保终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保人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担保,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无权单方面终止担保。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但也未赋予担保人单方面终止担保权利的,担保也无权单方面终止担保。  
    2、例外是:保证人对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且担保(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于之前已经发生的债务,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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