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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他人打过。我是被害方,为何大家也要掏钱给他们不掏钱就拘押并且还不许我看到家人。

综合法律 2021-05-22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
    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通过报警处理,要求做伤情鉴定,尽量启动刑事案件程序来解决,那样有利于你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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