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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3日16点左右驾车刮蹭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型车,当时没在意,就开走了~17点左右对方车报警,今天交警找到我,已经跟对方车主私了,赔偿了对方修车费。但是交警要以肇事逃逸来进行行政处罚,对方也想帮我撤案,但是交警不同意。要是处罚的话是扣12分,罚款200-2000,拘留15日,问下能能否仅仅罚款不扣分拘留,双方没有人员伤亡,小刮蹭~

交通事故 2018-10-25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二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二是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虽然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严重,但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通常表现为:
    1、当双方在对事故事实的确认、或对如何赔偿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进行友善的协商,发生了口角时,于是,一方当事人“拂袖而去”,驾车离开现场。  
    2、双方在核实有关情况时,乙方发现甲方车辆无车牌,或酒后驾车,或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要报警时,甲方心虚害怕,为逃避法律的严厉处罚,寻机逃逸。  
    3、事故发生后,乙方称受伤,如果经医生检查无大碍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医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疗时,甲方不愿承担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而中途“溜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肇事责任由谁承担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 肇事逃逸不能私了。肇事逃逸私了是否要拘留,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如果构成犯罪的,也是要拘留的确,只是在取得了对方谅解后,可以争取缓刑的。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记12分,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下拘留; 肇事逃逸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有无证酒后情节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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