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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2万元。之前就有关合同是否有效起诉。法院已判合同有效。可是卖方已经把房屋卖给别人,但也不退定金给我。我现在是否可以就合同违约再起诉?

房产纠纷 2018-10-25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指明就是定金,那就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不能明确是定金,那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定金。
  • 买卖合同的定金约定与否不是合同成就的必须条件,没有约定定金的合同关系同样成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栗子: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方反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
    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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