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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明知道房屋可能会出现漏水这样问题(后来经过交涉他自己就说以前就有过这样的问题),可在我装修前保证不会出现漏水渗水等问题,结果装修后没有两个月房子就开始漏水,墙面也开始渗水,导致墙面、顶子都开始发霉掉灰了,多次催告后(已经2个多月了)至今没有解决,我要终止合同,我算违约吗?  之前和房主谈过,也没打算要什么赔偿,刚买的电和几十吨水也就不要了,但是他说我违约。郁闷了。     在合同中有一条:乙方发现该房屋及设备出现任何维护及修缮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缮。甲方自收到上述修缮通知起三日内安排全部修缮事宜。若甲方违反上述期限约定,乙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修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独自承担,且乙方有权于应付租金中径自扣除。    其他情况是房主没有产权证,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帮帮忙吧,因为这事太闹心了,合同签的是三年的,现在整半年,该交租金了,屋子在30号已经给腾空了,1号交钥匙和电卡等,房主不接受。

建筑工程 2018-10-25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本条规定,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同意了有关“超过3%”部分的条款,法律允许这样的约定,该条款有效。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必须要买房人亲自到场才能办理。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凡是国内个人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到购房的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是涉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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