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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买房时签订的物业合同,合同没有时限,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现在因为拖欠物业费被起诉,请问我可以不交吗?

诉讼 2018-10-25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一般来说,业主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由诸多因素引起,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70%以下,就可能造成众多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管理服务人员行为是否规范 、服务是否主动 、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小区门卫的站岗值勤 、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垃圾的清运、 环境的保洁、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等方面。)
      
    2.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价格不满意 或上调物业费的程序不规范,(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上调物业费还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 。
      
    3.没有可借鉴的处罚规定。我国虽然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须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但对那些不愿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没有可借鉴的处罚规定。(例,电话、宽带有停机停网的处罚; 水、电、气有滞纳金的处罚)试想,这物业服务能停吗,你怎么去停,不可能因为某些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把电梯停了,也不可能不清运垃圾了。因此业主交费的主动性就大打折扣了。
      
    4.尚待解决的争议与纠纷未解决。(例,因诸多因素或安保的疏忽引发业主家被盗的、因房屋漏水,损坏业主财物的、因邻里安防盗窗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安全等)当出现争议与纠纷时,许多业主一般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把责任归为物业,常以不交物业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5.从众的交费心理。当业主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了解到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常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的行为方式,业主在这种条件下,常产生看一看,形成缓交心理,于是易造成不交物业费的局面。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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