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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未到期经济补偿方式一样吗? 我知道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的经济补偿方法 那劳务也是一样的吗?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5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个月内没签,超过一个月,自第二个月起,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你签了,从第二个月起到你签合同止的期间,要支付双倍工资;
    你要是不签,单位可以要求你签,你要是拒绝签订,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
    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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