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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批货物在湖北运到牡丹江,总件数为1064件,最开始谈的运费为19000元,湖北武汉直接到牡丹江绥芬河,因为大意疏忽没有与货站签订物流运输合同,现在货物被分批发往的牡丹江,第一批货物为748件到达牡丹江,运费为21000元,不给钱不让提货,由于货值比较高,担心出问题,所以付清21000元的货款,提出748件货物,现有还有316件货物在货物在货站手中,货站要求我们像他们支付13000运费,之后才能在哈尔滨放货,请问以法律的途径我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消费者维权 2018-10-25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关 [1] 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
    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运输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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