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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新开的餐饮 开业已经1个月了 之前外派员工去总部培训学习(2014年6月10日与个人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40天以后回来 (因为我们的店开在新建的楼盘里,由于耽误交工时间) 我们的店大概待了2个月才开始试营业 该员工在试营业的第8天就无故不上班,要求用人单位赔付2倍工资

培训协议上我们有约定: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请问培训协议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8-10-25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为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您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为您在培训前单位并未要求您签订培训协议,因此您现在可以拒绝在该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对您并无约束力。但单位出资为您提供培训,您在试用期满后离职的,单位可以要求您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 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可以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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