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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现在无锡工作的外籍人员,经朋友慎重介绍,想有一些关于工伤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专业的你们,还烦请能帮助解答下,谢谢!



事情经过:

2014年7月末,我父亲在无锡新区给一个包零散活的包工头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肋骨断了4根,还有几根出现裂痕,事发当晚及时送至了无锡101医院急症室,经过一周的开刀急救,肋骨已用钢板勉强接上,经过一月的住院也就回家调养了,去年医院离开时也已说好今年6-8月必须取出体内的钢板,但现遇到一棘手问题,这包工头人现不在无锡,关键问题他开始扯皮推脱,不愿再次承认这件事了,推脱至所谓公司头上,让我们直接找公司,由于我父亲是经他介绍进入他所承包的工程干活受伤的,所以也未与什么公司有所劳动合同工资也是他直接给予的现金,现在我想走法律程序,直接起诉他本人,但因我父亲也是干散工,也没直接给他签订合同,除了有工友证明,时间,地点,还有去年因伤住院的所有资料,其他的没有什么纸面上的证据,我现在也就急需知道几个法律问题:现在可以起诉他吗?还需要什么证据?时间有限制吗?能说下具体的法律程序吗?我们现在需要做些什么?还有如我们现在自己垫钱帮助我父亲

离婚 2018-10-25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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