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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由于身体生病正在休学,于是外出找到一家餐厅当服务生,当时我应聘时跟对方说了我所有的情况,包括身体有疾病等,对方说没关系,只要交付300元工作服的健康证的钱就可以工作,由于当时身上没有钱,于是店长垫付,他们承诺是包食宿,以及我的工作内容是负责前厅传菜工作,可是我工作不到一个星期时发现对方根本没有正常的工作餐,每天只给吃一顿饭,本来身体不好更是支撑不住,于是我向店长前后以身体不适和工作餐不能正常提供为由提出辞职,可是均被对方以店内缺人手为由拒绝,并且以不给工资为由拒绝我辞职,于是我只能听从硬撑着,从10月17号一直到11月11号,她没有为我安排休息,只有一天是我身体实在不适要求休息了一天,有一天早上还没到上班时间,有一个同事问我几点,我拿出手机看了一下正好九点五十九分,差一分钟上班,这时店长看到,走过来用高跟鞋用力踹向我的腰部及臀部,由于身体不适又动过手术,当时疼痛难忍,于是我走到店内休息区休息几分钟后,找到店长再次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辞职,可是还是被拒绝,并以不给工资要挟,于是我只能听从,有一天晚上,后厨前厅均缺人,是店长违反店内规定允许过多人休假造成的人手不够,没有人倒垃圾,这件事本来按店内规定是后厨的工作,可是店长找到我要求我倒垃圾,当天晚上店里没有给员工餐吃,我身体又不舒服,于是我拒绝去,可是迫于工资压力只能去,第二天晚上店长又要求我去倒垃圾,我当时身体真的不舒服,于是拒绝,可是对方态度强硬,于是我情绪失控,将店内吧台大理石瓷砖踢坏,第二天对方给我以五百多元的大理石瓷砖钱和三百多元的罚款处理结果,从工资里扣除要求我离开,我认为不合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25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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