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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小产假被辞退我七月十五号请的小产假,十八号做的小产手术,当初答应领导八月一号来上班,结果我回来还没上班就把我辞退了!我的小产病假医院给开了一个月的休息证明,被领导要去了!当初请小产假的时候,领导口头答应的,请问,我可以要到赔偿吗?辞退我也是口头辞退的

劳动纠纷 2018-10-25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是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符合法律规定。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指定医疗机构,公司规定必须是三甲医疗机构病假证明不违法。但是,按法律公平原则,急诊的,可以就近治疗,提供就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仍需向你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社保方面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因为广州对于社保方面劳动仲裁和法院是不直接处理的,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如果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社保金的标准,因你的工作地点长期在广州,应该适用广州的标准。
  • 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文件,没有出具书面文件之前继续正常出勤,防止不良单位不承认曾经辞退,按旷工处理剥夺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出具书面辞退文件又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书面文件。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或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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