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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个人注册的有限公司,与我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累计了业务款几十万。如今该公司面临倒闭。如果该公司倒闭,破产清算之后,仍然无力偿还我的货款。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只能认栽?

破产清算 2018-10-25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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