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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算筹备成立一家公司,股东有三人,其中一人已经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法人,另外一个是申请破产的法人,还有一个从未当过法人。想咨询一下:股东中有申请破的人,影响公司成立吗?另外,筹备的公司法人是不是只能是由那个不是法人的人担任。谢谢!

破产清算 2018-10-25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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