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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新住宅区4年,取钥匙时必须支付2年的房地产费,房地产费2元1平,入住后发现房地产费不合理,和买房的说明完全不同,和我一样的老板,很多,现在租了2年的房地产费,今天收到了其他地区的律师的信。请告诉我该怎么做,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入住新住宅区4年,取钥匙时必须支付2年的房地产费,房地产费2元1平,入住后发现房地产费不合理,和买房的说明完全不同,和我一样的老板,很多,现在租了2年的房地产费,今天收到了其他地区的律师的信。请告诉我

房产纠纷 2021-05-26 2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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