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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企业,没有财产保全,没有走法律程序,企业破产后,借出的钱怎么办?.企业财产不足赔偿其他走法律程序债权人,没走法律程序的怎么办?

离婚 2018-10-25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希望能帮到您。
  •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
  • 企业破产程序——上市公司破产程序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  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2、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  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4、破产债权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而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  损害赔偿金。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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