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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如果破产,公司名义法人代表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对于公司债务会牵涉到个人资产吗?

破产清算 2018-10-25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户是不同的。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它的经营和债权债务和经营者密不可分。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注册资本是有最低限额的(有关上海自贸区的特别规定除外)。一般来说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企业的经营需要与其规模要相适应,注册资本也是企业实力的一种体现,注册资本太低,难以满足企业基本的经营需要也是不合理的。
    假如遇到企业破产这种情况,要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   破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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