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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条件的吗?你们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在幼儿园上班,上个月教师节,老师们要跳舞,在此期间母亲把脚歪了,肿得很大,然后学校的老师把我妈妈送到医院治疗,期间两次都是用我母亲的社保刷的,期间的单据也由老师收回。后来母亲就在家养病,脚不能落地,最近几天开始能走一会儿了。问了幼儿园园长,她说这报不了工伤,而且我妈刷的医保卡,幼儿园自己的什么基金也报不了,我感觉很气愤,幼儿园工作时受伤绝对是工伤,但园长说报不了我很不明白,按道理30天之内幼儿园应该申请工伤鉴定,看来幼儿园根本没有这么做,因为我妈才上几天吧,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但工作期间有拍照片,有上班的打卡牌,和一些聊天记录,家长也都能证明在那里上班,医院电脑也有病例,请问各位,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8-10-25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和认定书法律效力。
  • 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
    1. 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6.鉴定结论出来后,根据鉴定结论向有关单位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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