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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下班途中意外给人捅伤,我公司认定本人不是工伤,公司说我的不是工伤,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的,求解谢我因下班途中意外给人捅伤,我公司认定本人不是工伤,公司说我的不是工伤,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的,求解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0-25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是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获得赔偿比普
    通交通事故赔偿要更多。但是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否则,就只能按单纯的交通事故获得赔偿。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一般在注册地参保)人社局认定里面有参保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人社局认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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