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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饭店停业后未清算在其他二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该店转让当是人负什么责任

离婚 2018-10-26 0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资以的财产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因承担边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对超过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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