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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我需要转出自己的股份。其他股东所有股东都不同意认购。需要他们给我出个文本拒绝收购吗?我需要对第三方出售。

股权转让 2018-10-26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回答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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