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离婚律师

芜湖在线律师推荐更多律师
芜湖律师-朱建华律师
服务 2124人好评 32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
口碑良好
芜湖律师-朱映东律师
服务 194人好评 29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公司企业,行政纠纷,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经验丰富
芜湖律师-李长志律师
服务 1264人好评 22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芜湖离婚咨询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向本地法院申请离婚,本地法院不同意,怎么办?
需要结合细节研判你所说的当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只有在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受理的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人看过
怀孕男的不负责
可以收集证据 要求男的承担责任呢
姜万东律师 姜万东律师
人看过
在芜湖找离婚律师要多少钱?
1、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案情简单一般收费范围在3000-10000元左右。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涉及标的较大的财产分割纠纷,收费也会较高一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2、律师收费现在实行的是协商收费,虽各省都有律师收费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以协商为主。这是因为,无论那个标准对不同的律师都会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根据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眉山律师 眉山律师
人看过
芜湖找离婚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 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 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承德律师 承德律师
人看过
我想咨询芜湖找离婚律师多少钱
找律师起诉离婚的费用大概如下: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免收;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驻马店律师 驻马店律师
人看过
芜湖起诉离婚费用需要多少
你好,视情况而定
河源律师 河源律师
人看过
我的户口在芜湖,对方的在浙江,请问这个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
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一般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有法定情节的,可以在原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承德律师 承德律师
人看过
我想咨询一下芜湖找离婚律师多少钱
离婚官司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确定,法律并无规定,起诉离婚必须委托律师办理。通常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对诉讼比较了解,可以不委托律师办理,也有自己进行诉讼,如果对诉讼一无所知,或者是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一般情况下请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的费用,各地是律师接收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特别不发达的地区,律师收费的起价一般1000到2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的收费相对高一些。 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到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如在山西,律师费起价一般在2000元左右;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的不同,律师费收费也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宜昌律师 宜昌律师
人看过
为您推荐芜湖离婚律师
芜湖律师-孙善金律师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芜湖律师-蒋克江律师
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芜湖律师-范大平律师
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
芜湖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
杨xx,男,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5月4日被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以下简称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批准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现羁押于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以下简称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传彬,吉林自主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吉林自主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毛x,男,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明水县。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25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批准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李健,吉林俊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丛xx,男,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凤城市爱阳镇东新村。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20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2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5日被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何杉,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庚媛媛,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殷xx,男,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凤凰市凤凰城,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20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批准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被告人王xx,男,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通化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12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王xx,男,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吉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5月21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金今辉,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珲林检刑诉〔20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范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4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益诉讼起诉人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17日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长龙、黄凯、王震出庭支持公诉,指派检察员孙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依法履行职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xx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律师、杨律师,被告人毛x及其辩护人李律师,被告人丛xx其辩护人何律师、庚律师,被告人殷xx、王xx,被告人范xx及其辩护人金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杨xx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国家禁止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添加到食品当中,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小刘台子村租用的平房内,将购买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中药粉勾兑到散装白酒中制造“壮阳酒”,通过摆摊、聊天软件等方式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现已查实被告人杨xx对毛x、范xx等9人销售金额为839930元人民币,根据被告人杨xx供述其非法获利454700元人民币。2023年5月4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辽宁省葫芦岛市xx小区将被告人杨xx抓获,杨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2.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毛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其租住的平房及汽车内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社交软件等方式进行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毛x对丛xx等39人销售金额为481695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7709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3135元人民币。2023年4月25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兴洲路一处平房内将被告人毛x抓获,毛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3.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丛xx以牟利为目的,从毛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以每瓶“壮阳酒”赚5元差价的方式将购买的“壮阳酒”全部销售给殷xx,销售金额为1486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4870元人民币。2023年4月20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被告人殷xx协助下在辽宁省凤城市xx小区将被告人丛xx抓获,丛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2487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赃款。4.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殷xx以牟利为目的,从丛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以“老中医”名义在聊天软件群、朋友圈、聊天软件广告信息平台上进行宣传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殷xx对王xx等7人销售金额为863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5850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9600元人民币。2023年4月19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辽宁省凤城市xx酒厂门口将被告人殷xx抓获,殷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585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赃款。5.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xx以牟利为目的,从殷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进行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王xx对马x(另案处理)、孙xx销售金额为252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840元人民币。2023年4月12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吉林省通化市某市场将被告人王xx抓获,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84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赃款。6.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范x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其家中、租用的房屋、其继子孙xx家中对“壮阳酒”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等方式进行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范xx对许x等23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29338元,非法获利30174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158元人民币。2023年5月30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吉林省延吉市地质xx小区将被告人范xx抓获,范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经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本案涉案“壮阳酒”均不同程度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经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涉案“壮阳酒”均为有毒、有害食品。7.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范xx以娱乐为目的,通过聊天软件发送视频的方式向范xx发送淫秽视频23部、向杨xx发送淫秽视频23部、向范xx发送淫秽视频5部,共计51部。经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淫秽物品鉴定委员会认定,范xx发送给范xx、杨xx、范xx的视频为淫秽色情视频。公诉机关对所指控事实提供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电子书籍、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丛xx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被告人殷xx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杨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建议判处被告人毛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建议判处丛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殷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建议判处王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xx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399300元。事实理由:被告杨xx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国家禁止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添加到食品当中,仍然将购买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中药粉在勾兑到散装白酒中,通过摆摊、聊天软件等方式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现已查实被告杨xx对毛x、范xx等9人销售金额为839930元人民币,根据被告杨xx供述其非法获利454700元人民币。经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壮阳酒”均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经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涉案“壮阳酒”均为有毒、有害食品。被告杨xx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被告杨xx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xx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诉求均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辩称,杨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因家庭困难铤而走险,有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诉求均无异议。被告人毛x的辩护人辩称,1.毛x有立功情节。毛x主动向办案警官供述当时警方未曾掌握的线索,后珲春市公安局根据线索迅速准确地抓获了杨xx,毛x应属重大立功表现。2.毛x系从犯。在本案中,毛x只是销售环节,并没有生产“壮阳酒”,毛x按照杨xx的指令在该范围内进行销售,并且按照杨xx的指令对“壮阳酒”进行分装销售,所以毛x与杨xx具有从属性,应认定毛x系本案从犯。3.毛x犯罪情节轻微。毛x系在杨xx的劝诱下销售案涉酒水,案涉酒水并非毛x每天都卖的主营货物,与明知案涉酒水系有毒有害食品而购进专销案涉酒水牟取暴利的恶劣客观事实情节有本质区别。毛x系初犯,不存在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或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情形。毛x的行为应属于明知,根据杨xx供述,其销售给毛x的案涉酒水中并非全部掺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物质。虽然在杨xx的第三十一次笔录中否认在此之前自认的未全部填加西地那非的口供,但其在此之前的口供具有稳定性,应予以采纳,不应采信后续口供。在第十一卷中,兰xx曾在2021年6月22日对壮阳酒送检测部门做了相关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16740-2014的规定要求。说明杨xx的确有未填加西地那非的酒。4.毛x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其所犯的罪行,配合公诉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过且已认罪认罚,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其悔罪态度较好。由此可见,毛x主观恶性不深,又不是本案主犯,犯罪情节也不恶劣,其本人没有社会危害性。5.量刑意见。毛x具有立功、初犯、从犯、态度好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没有再犯可能性和社会危险性,恳请贵院在对人毛x进行量刑时对其建议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丛xx的辩护人辩称,丛xx有立功情节,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已经核实立案侦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丛xx系初犯、从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丛xx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害,自愿认罪认罚,能够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缴纳罚金,不是累犯,没有再犯风险,建议对被告人丛xx量刑情节在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范xx的辩护人辩称,范xx属于初犯,坦白、无前科,且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年事已高,希望可以从宽处罚。在本案中范xx的主观故意没有杨xx的主观故意严重,希望可以从轻从宽幅度,建议对范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对于范xx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范xx转发视频数量为51张,刚达立案标准,建议判处拘役。经审理查明:1.2017年,被告人杨xx摆摊期间认识祖xx,并在祖xx处购进“壮阳酒”用于销售,之后自行研究勾兑“壮阳酒”。在网上查询西地那非有壮阳功效后,伪造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通过某平台在武汉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xx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毕xx处购买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并在xx白酒店购买白酒。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杨xx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国家禁止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添加到食品当中,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小刘台子村租用的平房内,将网上购买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中药粉勾兑到散装白酒中制造“壮阳酒”,通过摆摊、聊天软件、快递等方式向毛x、范xx等9人销售,合计金额人民币839930元,非法获利454700元人民币。杨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2.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毛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其租住的平房及汽车内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发放名片、免费试喝、聊天软件、快递等方式向丛xx等39人销售,合计金额481695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77090元人民币。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其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3135元人民币。毛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3.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丛xx以牟利为目的,从毛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以每瓶“壮阳酒”赚5元差价的方式将购买的“壮阳酒”全部销售给殷xx,销售金额为1486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4870元人民币。丛xx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非法获利24870元人民币。4.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殷xx以牟利为目的,从丛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以“老中医”名义在聊天软件群、朋友圈、聊天软件广告信息平台上进行宣传向王xx等7人销售,合计金额为863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5850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9600元人民币。殷xx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并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非法获利58500元人民币。5.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xx以牟利为目的,从殷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向马x(另案处理)、孙xx销售,合计金额为252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840元人民币。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非法获利840元人民币。6.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范x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在其家中、租用的房屋、孙xx家中对“壮阳酒”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制作销售名片、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等方式向许x等23人销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29338元,非法获利30174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158元人民币。范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7.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范xx以娱乐为目的,通过聊天软件向范xx、杨xx、范xx发送淫秽色情视频共计51条。经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本案案涉“壮阳酒”均不同程度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案涉“壮阳酒”均为有毒、有害食品。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物证:2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1瓶;5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12瓶;25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1049瓶;250毫升扁形玻璃瓶装“壮阳酒”2瓶;45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4瓶;50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2瓶;500毫升XO型瓶装“壮阳酒”6瓶;500毫升扁形瓶装“壮阳酒”10瓶;1.5升玻璃瓶装“壮阳酒”1瓶;2升泉阳泉矿泉水瓶装“壮阳酒”1瓶;3斤瓷坛装“壮阳酒”26坛;5斤瓷坛装“壮阳酒”6坛;10斤瓷坛装“壮阳酒”1坛;25公斤白色塑料桶装“壮阳酒”9桶,50公斤塑料双耳塑料桶装“壮阳酒”1桶;25公斤白色塑料桶4个;500毫升透明塑料瓶450瓶;250毫升塑料瓶341个;500毫升玻璃瓶31个;白色扁透明塑料瓶1个;卖酒名片2盒;盆1个;漏斗1个;聊天软件收款二维码1个;宣传画1张;“养生酒”包装袋8个;棕色别克GL8汽车1辆:白色东风脾汽车一辆;银色五菱面包车1辆:华为nora8手机一部:vivonex3手机一部;vivoy3s手机一部;荣耀X20SE手机一部;苹果13手机一部;苹果13Pro手机一部:苹果14手机一部:华为m6平板电脑1部;vivos9手机一部;华为mate30手机一部。证实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六人通过摆摊、聊天软件、快递等方式向他人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车成分的壮阳酒。2.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到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报警,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委托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壮阳药酒样品进行鉴定,该壮阳药酒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侦查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6月5日吉林省公安厅决定范xx等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由珲春森林公安分局管辖。(2)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户籍底卡、无前科劣迹证明、归案情况说明,证实上述六名被告人全部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均未发现有劣迹前科等不良记录。
芜湖律师-金今辉律师金今辉律师
人看过
金今辉律师
订婚悔婚后的彩礼返还(婚约解除纠纷)
其他不合理要求,徐文无法满足,同时双方相
芜湖律师-肖宏律师肖宏律师
人看过
肖宏律师
暴力威胁下的婚姻诉讼安全(离婚纠纷)
.张丽胳膊和腿上伤痕累累,并有烙铁烫伤疤
芜湖律师-肖宏律师肖宏律师
人看过
肖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