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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家几个自然人开的公司,我想去掉2个股东,请问公司股权变更都需要些什么资料,具体的变更程序北京是怎么个流程?

房产纠纷 2018-10-26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如下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可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多有米公司提示:公司股权变更,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可能会有些差异,但大致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是一样的。)
    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 (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 (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多有米公司提示:资料填写完整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需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股权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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