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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准备跳槽,新单位承诺给3合同后给予若于“认股权证”,本人担心认股权证得不到法律支持,故而改变其为如下签入《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十三条其他中(第三)双方约定之中,不知可否?请给予建议!盼复!、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占有0%股权,根据甲方(编号略)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A持有的占甲方0%的股权以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行使此认股权的时间分为三个时段)本合同执行一后的五任意时间内,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乙方0万元人民币购买A占甲方的2%股权)本合同执行二后的四任意时间内,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乙方以40万元人民币购买A占甲方的4%股权)本合同执行三后的三任意时间内,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乙方以40万元人民币购买A占甲方的4%股权>

股权转让 2018-10-26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
    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 一、如果是出让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及时间点,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让方,需要关注的内容比较多,最主要的几点如下:
    1、要确保收购的目的可以实现,就是为何要购买这个股权,什么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条款可以保证;
    2、公司的或有债务问题,最后由老股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或有债务的保证金;
    3、公司的核心资产问题,要核实产权,有无权利负担;
    4、公司的人员安排,防止收购之后公司的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收购落空;
    5、收购的公司股权所有权有无争议,有没有隐名股东等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最核心的内容。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非常多,建议由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
  •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
    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
    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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