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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同体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第一条 赠与标的1、甲方拥有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给乙方;3、甲方负责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4、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第二条 赠与条件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2年,方能取得赠与的股权利益。[???]3、乙方同意甲方暂时代持乙方股份,并在合适的时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制改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通过工商注册变更到乙方名下,甲方积极配合。4、乙方股份如需转让,须征得甲方同意,且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三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1、股权赠与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2、乙方作为核心技术成员参与公司经营,除股东大会投票权外, 享受各项股东基本权益,包括参与未来员工期权等各项政策。3、乙方有权在公司融资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出让股份及退出。第四条 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

争议解决 2018-10-26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二、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三、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对内而言,与代持方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解除代持,由实际出资人自己直接持有,因是代持回转,不涉及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会决议也按照以上内容写明即可。
    对外而言,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如果凭解除代持的协议可以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则以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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