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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 甲方与第三合作方终止 对乙方是否要赔偿在公司从07年开始工作,七年间年只2012和2014年签了两次劳务合同,均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期”的劳务合同,合同于工作任务完成或甲方制作项目合作终止时止。现在甲方于第三方的项目到期不再续约,我们面临下岗,该如何维权?是否有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0-26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但单位要自按照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鉴于上述情况,单位提出的方案应该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个人认为该种方案的风险在于如您的同学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新单位不和你的同学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同学将非常被动,很难再追究原单位的责任,需要重新找工作。
    建议您的同学尽量与单位沟通,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到新单位就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此,你们进公司的时间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 劳务合同,用工单位是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开除员工,没有任何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员工违法违纪,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责任如果因劳务派遣公司原因解除合同不再派遣,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工作年限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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