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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2015年4月13日入职旅游公司工作,公司老板承诺,完成毛利50万,人数25000人后年薪8—9万,最终年底完成任务为人数22500,利润60多万,结算工资应为8万*90%-每月工资=年终奖,结果公司说本人于4月中旬才到公司任职,要扣除80000/12*3个月未到任工资,本人觉得实在无理,没有到公司钱我也没有拿工资,且我任务人数未完成已经扣了1成年薪,超出利润也未要求公司给予奖励,未什么还要扣除前3个月按年薪算的工资?烦请律师解答是否合理,如果公司坚持这么办,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6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对于公司扣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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