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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以前没有经验收到假工程费发票一张,金额较大。已经入账。几年后会计内审的时候发现了这张假发票,于是和当时经办人联系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结果发现对方单位已经注销。当地税务局说只有对方单位法人去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证就可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但是由于我们公司欠这家单位关联企业工程款,所以对方拒绝重开。会计把这件事报告给了公司领导,并提出了是否单位自己交税找税务局开具发票,但是公司领导拒绝了,也没有要求在账上和所得税上做任何处理。

请问,如果税务局查到,是否会以会计过失而要求会计交纳工程费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利息滞纳金。当地税务局说只有对方单位法人去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证就可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是否单位自己交税找税务局开具发票,是否会以会计过失而要求会计交纳工程费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利息滞纳金。

综合法律 2019-06-07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样,账务上处理有2种方法:
    1、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实际支付金额确认:例如现金购买办公用品100元,发票的金额是200元,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办公费100贷:现金
    2、发票金额小于实际支付的金额,需要重新找发票,大于或者等于实际支付的金额。
  • 如果是单位自己开的,那么拿到您单位的发票联后,直接三联一起作废,然后重开

  • (一)拒开发票违法。拒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对拒开发票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 公司注销,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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