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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1760万元收购一家饮食服务公司,并按20%已交了个人所得税,现在税务部门又要按25%计征企业所得税,请问这样重复交税对吗?

公司税务 2018-10-26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根据您的所得金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1]
  • 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主要缴税义务人是转让方,也就是被收购方。如果被收购方股东是个人的,按照所得额的20%支付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所得额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盈亏,支付企业所得税。
    中间涉及节税问题,例如被收购方注册资本10万元,收购价格96万元,差额86万元作为应缴税基数。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收购过程中按照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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