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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子女四人,父母去失后,西个儿子继承了父母房子,,现在其中一个儿子去失了,,没有子女,,请问律师我们两个女儿能继承这个房产吗?现在其中一个女儿也去失了,她的子女可以继承吗?我们子女四人,父母去失后,西个儿子继承了父母房子,,现在其中一个儿子去失了她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继承 2021-05-30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父或母死后在遗嘱中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女儿则不能继承房产。
    2、如果父或母死后没留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能够证明父母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则可以少分遗产。
  •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则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1、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就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2、当继承发生时,首先看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要完全遵照被继承人自身的意思表示,就是遗嘱是怎么安排的,就怎么样去继承。那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将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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