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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法我一直在公办幼儿园从事教师岗位将近12年,幼儿园从未与我签定用工合同,现如今学校危房新建,幼儿园外聘人员面临解散(我是临时工),对于我这样的情况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都有哪些法律条文?

合同纠纷 2018-10-26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搜索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签订的合同。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是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临时工是我国较为特殊的一个劳动群体,相较于正式工而言有一定的差异。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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