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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今年6月,在龙口买了一套酒店式8年返还本金的海景房 住宅 ,出卖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甲方:是我朋友,乙方: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承诺并书面立字1-2年按总房款8%返还利息,3-4年10%,5-6年14%,7-8年18%,合同12条、担保: 注明 开发商-***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违约,担保方***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请我朋友今年6月,在龙口买了一套酒店式8年返还本金的海景房(住宅),出卖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甲方:是我朋友,乙方: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承诺并书面立字1-2年按总房款8%返还利息,3-4年10%,5-6年14%,7-8年18%,合同12条、担保: 注明 开发商-青岛***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违约,担保方**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请问律师**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可以担保,将来**酒店不按合同兑现租金,是非可以找**置业有限公司追偿租金。。。。

房产纠纷 2018-10-27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
    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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