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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效益不好停产,本人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单方面提出买断,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本人2013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来到该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国有控股企业),因国际市场形势不好(矿山开采类)于2016年开始停产整顿(不破产)。单位于2016年3月1日单方面通知企业停产需买断本人,单位给交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没交养老保险。

请问:1、2016年3月份之前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月工资4084元)

2、2016年3月份至2019年7月,这期间有没经济补偿。有的话是多少?

3、因无养老保险,对买断有没有影响。

劳动纠纷 2018-10-27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社保基数中的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也就是员工每月所拿到的所有的现金都要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
    二、
    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可以一次性交清十五年的养老费,但是要等到了退休年龄才可以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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